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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在公共场所配备心肺复苏急救人员红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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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日报1月7日报道,年12月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设备、设施成公共场所标配或将入法,对争取急救黄金时间,尽可能拯救更多生命,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一条题为《女护士救人遭同行质疑不专业,网友吵翻了》的消息陡然刷屏。有医学界人士发声,说在几天前昆明“男孩心脏骤停,过路护士抢救成功”过程中,女护士精神可嘉,但施救方法不够规范。为此,网友各抒己见,打开了口水仗……

就连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女护士进行心肺复苏,也被同行认为“不够规范”,这一看法虽有待商榷,但却让人联想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急救知识普及率不到万分之一。路遇突然倒地的心源性猝死病人,绝大多数人纵有施救勇气,恐怕也没有“规范”出手的技术。何况,谁能保证能像专业急救人员那样,在短短几分钟时间内,把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尽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随着社会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心血管疾病发生率日渐飙升。《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显示,全国心源性猝死发生率为41.8/10万人,每年发病人数超过54万,相当于每天约有人因心源性猝死离世。而据介绍,如果能在4分钟“黄金时间”内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病人就有希望“死而复生”,尔后入院进行系统治疗。

要求公共场所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这样的制度安排温暖人心,无疑是公众所渴望的。不过,要让除颤器、急救包等,不至于沦为公共场所的“摆设”,除了有现行法律护航之外,大力普及急救知识,组建现场急救队伍,已然成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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