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白癜风好治吗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93228.html自南宋至清的数百年间,《洗冤集录》都被奉为刑狱案件中尸伤检验的指南和经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医生费德罗(FortunotoFedclo)的《医生的报告》早了多年。脱胎于中国古代医学和法学的《洗冤集录》,尽管未必所有结论都正确,对人体解剖和生理的认识也有局限,有的缺乏科学性甚至掺杂着迷信色彩,但其问世却标志着法医学就此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学科。清同治十二年(),英国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AllenGiles)一次在宁波考察,看到清朝官府在审理案件。尽管此时他已经被派到中国任外交官6年之久,但案件审理对翟理斯来说依然是件新奇的事情。让他更感兴趣的是,他看见审案官员的文案上摆了一本书,他记得自己此前经常在清朝衙门里见到这本书。于是翟理斯就问那官员这是什么书,官员告诉他,这是一本“办案大全”,审理刑事案件少不了它,不仅各级官员有,就连幕僚、师爷们也是人手一本。
书上记载的法医知识和方法让翟理斯大开眼界,于是他就想把这本书介绍到西方。不过,当时流传的《洗冤集录》版本多达几十种,在朋友的帮助下,他挑选了比较简单的一种版本,即清道光年间的衍生本《补注洗冤录集证》。翟理斯将这本书翻译成了英文,题为TheHisYüanLu,orInstructionstoCoroners(《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并分期刊登在英國《中国评论》杂志。这是《洗冤集录》衍生本的第一个英译本。翟理斯之后,多位学者把《洗冤集录》翻译成不同的西方文字,《洗冤集录》传到了欧洲,让西方人见识到了在显微镜和解剖术发明之前世界上先进的法医学。年,英国皇家医学会(RoyalSocietyofMedicine)将翟理斯的译稿全文收入该会论文集——《皇家医学会论文集》第17卷“医学史”专章。这个译本得到了医学界人士的认可,并被誉为“最有影响、最具权威”的英译本。
《洗冤集录》在国内的影响力更不必说。当年宋慈历任四地提刑官之后,写成《洗冤集录》并刊印,宋理宗下令将其向全国推广。这给宋慈带来了很大的声誉,并使他迎来了事业的辉煌期。《洗冤集录》刊印第三年,宋慈升任广州知府,并任广州经略安抚使,掌管当地军事、民政。怎奈已经64岁的宋慈年老多病,很快病逝。30多年后南宋灭亡,但这本书继续在元代流传。元五年,朝廷颁布了一条“检尸体式”法令,以防官吏检复迟缓,造成尸体腐烂难以检验,法令内容就是《洗冤集录》其中一节的全文。元代法医学家王与,根据《洗冤集录》内容编写了一本《无冤录》,成了当时汉人仕途考试的参考书。清政府也把《洗冤集录》的一些内容升格为法律条文,康熙三十三年,律例馆还把宋慈的书重新编辑校正,定名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以国家的名义全国推广。清代法医学界注释和推衍《洗冤集录》的书籍多达几十种。
《洗冤集录》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医学专著,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宋慈本人却在元朝末年编纂的《宋史》上无传。不仅如此,宋元时期的重要典籍《文献通考》里也没有留下宋慈的踪迹,甚至连宋慈的老家福建建阳,关于他的资料也少得可怜。明嘉靖年间的《建阳县志》,对宋慈只记了六个字,到了清道光年间,才扩充到百余字。至于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介绍《洗冤集录》时,也只说作者宋慈“始末未详”,一语带过。
直到晚清,陆心源有感于《宋史》不足,写了一本《宋史翼》,才把宋慈不进去,此时宋慈已经辞世年。陆心源编写的史料来自于南宋诗人刘克庄为宋慈写的墓志铭。刘克庄与宋慈可谓莫逆之交。宋慈去世前就嘱托家人请刘克庄来写他的墓志铭。在宋慈去世10年后,宋慈的儿子才找到刘克庄,刘在墓志铭中回顾了宋慈的一生,一共多字,除了《洗冤集录》之外,这是这位“大宋提刑官”“法医学鼻祖”唯一的存世资料。
家乡建阳对宋慈成为“大宋提刑官”有着深远的作用。建阳是宋代理学大家朱熹的晚年讲学之地。那时的朱熹已是理学宗师、学界泰斗,他建立的考亭书院,让建阳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一时间成为著名的理学中心,吸引了无数学子前来。朱熹在考亭书院讲学八年,著述颇丰,完成了理学思想最后的体系。朱熹死于庆元六年,这时宋慈15岁。他是否得到朱熹亲自教学人们不得而知,不过他师从朱熹的学生吴稚,并求教于黄干、杨方、蔡渊、蔡沉、李方子等朱门弟子。宋慈20岁去南宋首府临安求学,在最高学府太学学习10年,接受系统的儒家教育。
宋慈的思想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理学的烙印,这奠定了他一生尊儒、重德、守礼、求实的人生观。后来他在《洗冤集录》里曾要求官吏在断案过程中“躬亲诣尸首地头”,实地勘察,以求得事实真相,反对验尸时“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对案情判断,要“审之又审”,若发现疑点,“必反复深思”。人们现在给了宋慈一个“法医学鼻祖”的称号,但他自己可能未必乐意接受。也许对他来说,他的一生都在践行理学,法医学方面只是他的其中一个成果。
刘克庄正是在临安太学认识的宋慈,两人同为太学校长真德秀的学生。真德秀是继朱熹之后理学的传人,他以“谓有源流出肺腑”,盛赞宋慈文章写得好。学成后,宝庆元年(),刘克庄来到建阳任知县,他重新修建了朱熹死后就荒废的考亭书院和建阳社仓。这些做法自然让宋慈深为敬重,两人成了好友。第二年,宋慈结束在家守孝,朝廷任命他为江西信丰县主簿,41岁的宋慈开始了仕途生涯。刘克庄“置酒赋词”为宋慈饯行,曾期望他如辛弃疾。
宋慈前10年的仕途之路,与断案没有任何关系。主簿的工作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虽是进士出身的文官,但宋慈也要带兵打仗,他先后平定江西赣州饥民的暴动、福建贩卖私盐的起义军和汀州兵变。宋慈的“政绩”不断被朝野上下所知,进而升为长汀知县,后又任邵武通判,最终于嘉熙三年()出任广东提点刑狱公事,当上了所谓“提刑官”。宋慈出任广东提点刑狱公事时已经54岁了。他在这一职位上,先后做了广东、江西、广西和湖南四处提点刑狱公事。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特有的机构,从宋太宗时期开始设立,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被称为“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它的职权很大,按照《宋史·职官志》记载,提刑官负责复核所属下级州县案件的审断、巡视监狱、稽查州县积压案件,还可监察地方各级官吏违法失职行为。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相当于现在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宋很多名人做过这个官职,辛弃疾做过福建提刑官,朱熹做過江西提刑官,魏了翁做过四川提刑官。
宋朝设置提刑一职,不仅加强了皇权对地方司法权的控制,也是当时社会法律思想的反映。宋朝逐步形成了以儒家学说“仁”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恤刑”“慎狱”的特点。比如在衙门口击鼓鸣冤的习俗其实早在周代就开始了,这一规则在宋代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普通百姓都可以击鼓鸣冤。但宋代之后,条件日趋苛刻,清政府甚至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刁民恶意上访。此外宋代在司法断案上的另一个进步是对证据的认知。在宋代之前,官府一直把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但多数官员断案智慧不高,加上案情复杂,于是采用一种简单的方式:讯问当事人。如果被告不说,或者被认为说了假话,官吏们则会使用刑讯逼供。后者成了看似成本最低、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此后刑讯逼供成了断案常态。
宋慈生活时期的宋理宗,是一位来自民间的皇帝,“具知刑狱之弊”,刚当上皇帝,“即诏天下恤刑”。因此宋代司法审判中逐渐广泛使用了物证来代替口供,提高了断案的准确性。在宋代,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招认,也必须查取证物来验证口供,否则管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宋代朝廷对物证的重视,以及一系列法律规定保证物证在审判过程中的作用,让物证成为司法证明的主导,也最终为宋慈走上专业的司法鉴定之路铺路。
宋慈任广东提点刑狱公事,职业生涯遇到重大转折。当时广东官吏多不奉公守法,司法腐败混乱,有的案子拖了几年也没有结案。宋慈一到任就着手解决。“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囚二百余”。他不仅下公文督促办案,还设了时限,用8个月处理了多件案子,相当于每天处理一案子。刘克庄在《宋经略墓志铭》中说宋慈能达到如此高效,是因为他调查现场,倾听当事双方的陈述,并不畏权贵,体恤百姓。按照刘克庄的说法,当时不仅下属,就连穷乡僻壤的草民都知道宋提刑的大名。当然刘克庄的话有吹捧的意味,但“断案如神”的称号实至名归。
也正是在担任提刑官期间,宋慈用了三年时间写下了《洗冤集录》。按照宋慈在该书序言中的描述,当时南宋朝廷委派地方的官吏,往往缺乏经验,造成他们审理案件时,会感到无处入手,加上“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诈,虚幻变化,茫不可诘”,造成诸多冤案。而法医检验是判断嫌疑人罪行有无、轻重的开端,是冤屈申雪的关键所在。他于是决定“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写了一本办案大全,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就是《洗冤集录》。之所以被宋慈称为“集录”,是因为该书是他将当时比较流行的相关古籍考订校正,再融入自己的见解,汇编而成。这些古籍中,有被视为我国现存最早案例选编的五代后晋《疑狱集》,也有南宋初年对《疑狱集》增补汇编成的《折狱龟鉴》。
宋慈总结古人长期积累下来的法医经验,提炼带有规律性的检验方法和技术,才成为“法医学鼻祖”,但他删去了具体案例的情节,至于宋慈自己究竟断了哪些案子,如今人们并不得而知。“尸、伤、病、物、踪”是古代处理人命案件的“五大要件”。其中尸体最为重要,但与之相悖的是,自古以来接触尸体都是一件犯忌讳的事情,人们认为翻弄死者尸体有伤阴德。因此官府派出去检验尸体的官员,实际上只是主持尸检,并不会亲自动手翻弄尸体,而由专职人员“仵作”翻检,并逐一“喝报”尸体伤痕的性质、尺寸和颜色,于是才有了宋慈所抨击当时提刑官“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的普遍现象。“仵作”早在战国时就已出现,当时由奴隶担任,发展到宋朝的时候,已经脱离了奴隶的身份,由从事丧葬行业的人兼职。元朝之后,这一行逐渐专业化,到了清朝,官府会对仵作进行培训和考试,用的统一教材就是《洗冤集录》。
宋慈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要在刑事案件中,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法医鉴定,从而揭示案情的真相,因此他着重介绍了尸体的检验方法。他用整整一节介绍自缢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和鉴别方法,称其中关键是看自缢时绳索在脖子上留下的痕迹,这道痕迹应该是深紫色的,一直延伸到左右耳后的发际,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死者是真正的自缢死亡,而不是他杀后被伪造成自缢现场。此外宋慈还强调要注意观察,揣摩自缢者的心理。比如要看看死者衣服的新旧,因为一个人决定去死,可能会换上好一点的衣服,这样“死相”不会太难看,到了阴间也不会衣衫褴褛。他还说如果尸体脚下有一个坑,验尸的时候往下挖能见到木炭或灰烬,也可以证明死者是自缢,因为闽北一代有“焙窑”的习俗,意在于脚下营造一方热土,以便尽快投胎转世。相比来说,鉴别溺水身亡更困难,因此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极为谨慎,说“落水身死”包括自己投河和被推入河两种,并不能分清自杀还是他杀
除了判断死因外,《洗冤集录》有价值的地方还在于记载了对自缢和溺水者的抢救方法,溺水抢救方法更有九种之多。宋慈把这些与断案“不相关”的内容写进书中,更能展现他的仁爱之心。除了最为普遍的自缢和溺水之外,宋慈还记载了很多奇异的死亡现象,如车轮压死、雷击死、酒食醉饱死。他详述了被雷电击死者的尸体特征,留下了现今最早的法医学记录。《洗冤集录》说被雷电击死的尸体除了常规的皮肤焦黄,颅缝多开裂外,还会在胸、颈、背、胳膊上见到类似篆文的痕迹。如今现代科学早已解释了这篆文痕迹的真相,它就是雷电击中人体后,在皮肤上出现的雷电击纹。这种雷电击纹呈树枝状,在形态上确实有点像篆文。
宋慈在书中进一步介绍,如果尸体腐烂甚至只剩下一具骸骨了,那应该怎么检验呢?《洗冤集录》用了近两节的篇幅,描述了人体骨骼结构的名称和相互连接情况,还配有插图,现在看来宋慈的描述还很幼稚,甚至有不少错误。例如他认为人全身骨骼数目和一年的天数一样,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依据现代解剖学知识,人的全身骨骼一共有块。但即便如此,同时代其他任何书籍都没有达到宋慈的描述程度。有了關于人体骨骼的描述,官府验骨之后还可以根据骨头上的血荫找出死因。所谓血荫,是指骨骼在受到暴力击打后,骨膜血管破裂出血,血液浸润骨质,从而产生暗红色的印痕。但如果死者受伤淤血较少,宋慈还介绍了“蒸骨”法。将骸骨洗净后放入烧热的土坑,用两升酒和五升酸醋泼蒸,再置红油伞于阳光下,使用“红光验骨”的检查血荫。
如果死者的尸骨都没了,宋慈还有别的绝招,叫做“检地”法。他用这个方法来检验死者是否为刀伤致死。在法医检验中通常有一种情况是,凶犯将被害人杀死,然后放火焚尸伪装成火灾。发现尸体时,尸骸几乎烧尽,犯罪证据也没了。这时宋慈建议清扫现场残骸灰尘,然后在地面上泼洒酒和醋,如果地面上出现鲜红的血迹,血迹就是即使放火也烧不掉的凶犯罪证。实际上酒、醋与血液中的物质会产生一种化学反应,现代法医则用联苯胺和过氧化氢替代了酒与醋。宋慈之所以后来被诸多影视作品接连演绎,也在于他的书中记录了很多中国古代医学传说和文化现象,比如“滴血认亲”和“银钗验毒”。滴血认亲源于滴骨认亲,后者在我国出现得很早,在民间颇为盛行,而对其具体的操作方法介绍,则最先来自于《洗冤集录》。从明朝之后,社会上又开始流行滴血认亲,后人在注释《洗冤集录》时把这个方法补充了进去。前者是用来鉴定生者与死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后者是用来鉴定生者之间的血缘关系,成为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重要手段。
如今来看,这两种方式都不十分科学。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卡尔·兰茨泰纳(KarILandsteiner)发现了ABO血型系统。由于这一发现,卡尔·兰茨泰纳获得了年的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血型的发现,开启了人类亲子鉴定的新时代。到了20世纪80年代,司法界才开始普遍使用DNA技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亲子鉴定这一难题。滴血认亲的方法现在看起来可笑,但在宋慈的年代,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和科学手段的缺乏,古人能够把滴血认亲运用到法医学之中,已经很了不起了。在南宋,银钗验毒法也被当时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大理寺所肯定。插入死者喉咙里的银钗,如果拔出变成了青黑色,则代表死者中毒身亡。
。现在再看,银钗变黑的原因并不是与毒素作用反应。由于古代生产技术落后,很多毒药特别是砒霜中会含有少量硫和硫化物,硫与银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黑色的硫化银。尽管不科学,但银钗验毒法成了中国古代的习俗,从普通妇女头上的银钗,到宫廷皇帝用膳前的“尝膳”,都用了银钗验毒的方法。《洗冤集录》涉及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治疗、急救、内科、妇科、儿科、骨科等各方面的医学知识,相当广博。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医学科体系的形成,虽然历代研究、增补、考证《洗冤集录》的著作不计其数,但无论哪一本的核心内容都没有翻越《洗冤集录》。
古代人们对科学采取一种实用主义态度。当时发展比较好的几个科学,如天文学、算学、医学和农学,都因事关封建统治和国计民生才受到重视。有历史学者认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文艺复兴时期,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诸多成就,但可惜的是,很多科技成果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展,湮灭在历史长河中。《洗冤集录》在后来的漫长岁月中成为官府进行法医检验的必备用书。而宋慈所集录的诸多其他古籍,除少数几本外,大都亡佚了。从这一点来说,《洗冤集录》算是幸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