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急救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救人致骨折不担责急救培训也别放松老丁评 [复制链接]

1#

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戚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索赔住院费用近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年12月31日,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或许老太太不太熟悉法律。《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从朴素的民间正义观来说,人家至少把人给救过来了,不感激人家也就罢了,反而要求赔偿,让人觉得寒心。

专家听证会上专家得出结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据医生介绍,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退一步说,就是紧急救人者,动作不算规范,同样也不该担责。当然,事情都要往好处做,如果每一个实施救人的见义勇为者,都能掌握急救常识,既把人救过来,又不至于造成别的创伤,那自然是更好的事。也就是说,雪中送炭,也要锦上添花。特别是药店,在这里顾客发生意外的概率比在其它公共场所发生的概率要大,药店工作人员应该全面具备简单的急救能力。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曾对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0%的受访者对成年人脉搏、呼吸、血压正常数值不够了解,84.0%的受访者无法独立完成“徒手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措施,65.7%的受访者认为学校缺少相关课程或主题教育。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公民在急救知识普及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施救普及率高达85%、法国为40%、新加坡为30%,但中国的普及率还不到5%。由于只有很少人懂得急救常识,如果在路上有人突然跌倒,很多人就可能陷入两难境地。

去年两会上,浙江省医院全国人大代表陈玮提交了“将应急知识和技能纳入义务教育必修课程”的建议,希望急救知识和技能全面普及,而早在年,义乌市红十字会联合民间公益组织编著的《义乌市中小学生应急救护教材》在义乌各中小学投入教学,作为学生期末考试内容。

面对危机中的人,目前法律鼓励公众敢放手施援,这是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而让公众“有一手”会援手,把掌握医疗急救常识作为公民的必备技能,也应该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能力标配。这就需政府部门和社会打好培训组合拳,加强对普及公众急救知识的重视和引导,让更多的人掌握医疗急救常识。

从学生抓起。政府要把医疗急救常识课在中学和大学纳入考核。随着学生逐步走向社会,全民具备急救能力将逐渐成为现实。

从公务员以及药店、交通岗位、旅游岗位等带起。这些人可以先行一步,公务员可以借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制度,把医疗急救常识的学习纳入继续教育制度中。相关企业也要把急救培训纳入技能培训体系中。

从社会做起。医院设立急救知识公益课堂,并通过媒体、互联网、智能手机向公众普及。比如,南京市急救中心就有一套专门为现场救护救援而设计的VPHETS院前急救虚拟培训系统。该系统通过VR技术建立虚拟场景,使体验者通过“身临其境”充分感受到猝死、车祸、触电、火灾、溺水等各种事故现场带来的心理及身体的双重感官印象,再通过肢体动作与周围虚拟环境进行互动,模拟大型灾难发生、创伤急救、心肺复苏等系统性的急救技能培训,提高普通民众的灾难逃生与自救和互救能力。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