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浙江叔侄冤案等法院功大于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为防止冤假错案,只要不涉密及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叔侄冤案法院功大于过”
沈德咏在文章中称,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沈德咏认为,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法院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沈德咏称,“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沈德咏指出,一是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我们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侦办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获得安宁祥和的愿望也是好的,但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
律师是法院的同盟*
沈德咏建议,为防冤假错案,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错案不只是中国才有,古今中外都有发生,最重要的还是要研究如何能够有效预防,一旦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我们的观念中常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认识,但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
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面都要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另外,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沈德咏说。
主动向群众公布真相
沈德咏说,许多案件是否确为错案姑且不论,但由于长期拖延,真相迟迟不公布,让法院极为被动,最终结果无论如何都难以赢得信任。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刑事审判要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全过程的公开,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
另外,还需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加强群众监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有效举措。文/
温如*(:SN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