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城管要人性化不要警察化
作者:滕朝阳呼吁城管人性化,似乎已不新鲜,也不管用;新鲜的以及可能管用的,好像是城管警察化。11月12日,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对前去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建言,城管队伍应设立治安警察队伍。(据11月13日《羊城晚报》)如果理解无误的话,这个建言是指城管要建立治安警察队伍,与此前广州拟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有实质区别。前者是城管自己要化身为警察,后者则是在公安系统中增设一支专为协助城管事务的力量。虽说城管领导目前只是主张自建警察队伍,还没有提出全体变身为警察的目标,但若第一步成功,警察化的特征和倾向就将日益凸显,而全面警察化也不过是早晚的事。城管要自搞警察,看上去似乎不是自己想当警察,而是客观形势使自己非当不可。“几乎平均每天都有暴力抗法事件,不到4日就有城管队员受伤”,这样的描述倘若属实,则干城管,简直比干警察还要凶险,而警察“依法打击”的手段则远比城管多得多。不过,既然公安系统拟组建城管特勤大队来协助城管工作,为什么还要另起炉灶呢?据说是“公安保障机制并未建立”;即便建立了,由于城管平均不到两天就有一次“大行动”,公安协助总是“临时性”的。言下之意,自己有了“永久性”的警察,就有了自我保障,也就不用麻烦公安了。更何况,小摊小贩据称也不是没有“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可能,所以“城管其实承担了公安的部分职责”,那么城管分一点警察权,也就不能算是僭越。这些理由当然不是虚构的,都有客观事实为依据。但能提出同样理由甚至更多理由的部门或单位,却决非城管一家,比如收税的,比如扫*打非的,比如查处假冒伪劣的。如此,广州的城管若警察化,则广州之外的城管也就没有理由不警察化,广州以及广州之外的别的部门也就没有理由不警察化。城管是不是“承担了公安的部分职责”,是不是只有城管“承担了公安的部分职责”,当然可以继续讨论。在行业公安收缩的趋势中,城管设立警察是不是具有异乎寻常的特殊性,同样可以继续探讨。但最具价值的问题也许是:城管警察化之后又能怎样?对这个带有前瞻性的问题,谁也不敢贸然作答。稳妥的办法,是请有社会信誉的调查机构,做一个广泛的民意调查。不过,在此也不妨先臆测一下。警察化之后,城管当然会更强大,但是不是就能自强到所向披靡、不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程度?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被小贩拿着刀追着跑”一类的暴力抗法事件?检验警察化效果的唯一标准,应当不是城管武装的强弱,而是城管工作的绩效,那么与警察化之前相比,可能性只有三种:更好、差不多或更糟。如果造成城管工作艰危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其力量不足、手段不够,那么警察化就应该能收获“更好”之果;否则,后果就很难说。但从以往的案例和教训来看,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城管人性化一定会比城管警察化更受欢迎,虽则人性化远不如警察化来得威风凛凛且勇猛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