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娜北京报道
对于医药垄断的重灾区原料药领域,国家势必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但是原料药生产“困局”仍有待破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对远大医药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远大医药被罚没总计2.86亿元,武汉汇海被罚没总计万元。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垄断事件所涉产品为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下游药企生产的相关制剂为治疗心肌梗死、支气管哮喘等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因原料药垄断导致价格不断上涨后,已被部分地区列入短缺药品清单。
行*处罚公布后不久,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远大医药(中国)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因原料药垄断被罚的还有东北制药,其被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3亿元,案件所涉及的左卡尼汀原料药也是用于生产一款罕见病救命药物。
垄断合谋
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并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是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必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
根据米内网数据,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急(抢)救药品销售额增长最快的药品排行榜上,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排名第三,由年的不足3亿元,增长至年的近18亿元。
作为中国市场仅有的两家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供应商,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曾是竞争对手,其中既是原料药又是制剂生产企业的远大医药占据70%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对上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的生产有控制权。在垄断暴利的诱惑下,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成了实施垄断经营行为的合谋。
年6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此后三年间,武汉汇海按照上述垄断协议约定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则按协议约定,给予了武汉汇海补偿。
另外,远大医药还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查,年5月至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去甲肾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时,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实际上,远大医药的隐蔽垄断也曾遭遇监管问题。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两票制”使远大医药难以再向相关制剂企业低价购买制剂后销售。
为了规避“两票制”,远大医药就逐步将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改为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后以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于年11月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两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37元,并处以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38元3%的罚款,计,,.27元,罚没金额合计35,,.15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51元,并处以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0元2%的罚款,计4,,.64元,罚没金额合计35,,.15元。
原料药“困局”
原料药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近几年,下游制剂企业被原料药企业要挟“卡脖”事件时有发生。
“在原料药生产上,由一两家或两三家原料药企业控制市场是普遍现象。”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