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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27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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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年版)》,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为急救工作打通“绿色通道”。

众所周知,制度是保证国家各项*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和约束。就急救工作而言,最宝贵的是时间。当出现意外或急病患者时,从速展开救援及护理,可以起到帮助患者维持生命、防止伤势恶化、促进复原的重要作用,为患者后期的治疗与康复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早在年就出台了《院前医疗急诊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要求。财*部也在年3月3日表示,“人民群众不会因医疗费用问题儿延误救治。”此次《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年版)》的出台,不仅是对急救*策在北京的延伸,也为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机构开展急救工作提供了新的*策遵循。

为急救工作打通“绿色通道”,不仅体现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急救上,更体现在整体急救工作的全流程中。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施设备;对于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从制度层面排除了急救衔接环节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急救机构的合法权益。

以制度为急救打通“绿色通道”,再次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使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在遇到危机时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正是有了这样的保障,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不断提升,投身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主观意愿才会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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