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0日21时许,新余公安交警接报警称:在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泉下村路段,一辆小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渝水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卢某文醉酒驾驶一辆黑色小车,行驶至泉下村路段时,因左侧超车而与同方向行人张某生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卢某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mg/m1,远远超过醉驾标准。
▲因事故产生的冲撞力较大,行人张某生被撞后整个人都嵌入驾驶室内,造成重伤不治当场死亡的悲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卢某文在现场拨打急救电话,并在原地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后又主动到交警渝水大队接受调查。
经交警渝水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文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生无责任。
刑事判决日前,驾驶人卢某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同时,卢某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
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
各位驾驶人
你们对“酒驾”又了解多少呢?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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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2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