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外,难免会遇到事故,轻则车辆刮擦,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如果不幸撞到人,我们怎么处理才是正确的呢?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但是这个方法也确实能避免不少不该有的矛盾,因为此前网上有好多人爆料过不是自己的责任帮别人垫付了医疗费,最后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也不给的情况,只能自己承担,在开始责任不明朗的时候,不要垫付医疗费,万一对方主责,你垫付的医疗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还有的去探望时被家属打的情况也有不少。但是我要提醒大家这种方法只能是自己无责或次责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你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或者全责方并且造成了重大的伤亡事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就不要头铁坚持”三不一没有“原则了,建议司机尽最大可能垫付资金,以救人为主,也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对方的谅解,为后续赔偿调解做好铺垫,因为我们国家的交通肇事罪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还敢头铁玩冷酷吗?
犯错要承认,挨打要立正,自己的锅哭着也要背完啊,发生事故后正确的操作流程大家要记住:无论责任在谁,如果有人员伤亡首先拨打急救电话,发生事故救人乃最最重要的,这一点谁都认可!然后我们需要拨打或电话报警,接着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最后原地等着警察到场处理。
不过有的车主朋友在事故发生后出于不安和愧疚,盲目垫付医药费甚至被讹钱的人不在少数,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是出于歉意在还未定责时把医药费给垫付了,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主责在车主,也要保留好垫付医药费的收据,不然保险公司也不会报销。
关于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车主并不存在法定的垫付义务,且车主不给垫付医药费也不犯法,那么伤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保证呢?
我总结归纳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的规定:
第一: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管有钱没钱,医院必须及时救治病人;
第二:根据最新的交强险赔付金额,保险最高可以垫付一万八千元;
第三:钱不够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提供帮助,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如果还出现费用不够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应急医疗费,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者病例、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将垫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
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为大家做了一个整理:
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技巧很重要,没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处理灵活,应该结合事故车辆的保险情况处理。责任认定上不一定非要据理力争,有时,退一步反而处理得比较好。
在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中,交警通常是按照一般程序处理,事故责任不一样,赔偿的金额和后续问题相差甚大,千万不要听信有的人建议说你的车有保险,对方条件不好没有钱,要不就认个全责吧反正保险公司出钱当有人员伤亡时在责任认定上车主一定要慎之又慎,该是自己的责任要认不是自己的一定不要认,不然后续有可能会有无尽的麻烦。
小结:
总而言之我们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自然就得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也比车主专业更能理性地判断出责任在谁、该不该赔、该赔多少,发生交通事故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大家心里应该有了答案,提前了解一些小知识,防患于未然,不幸发生事故时车主及伤者也可以更加冷静处理,最后希望大家路上平平安安,永远不会面对这种难题。
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大家对于‘三不一没有原则’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交流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