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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女子打麻将突发脑溢血死亡今年2月25日,邓某秀到三星休闲会所麻将馆打麻将。三星休闲会所是蒋某成、张某辉、张某亮、邓某洪合伙开的。事发当天,邓某秀到麻将馆打麻将打到下午4点多,突然昏倒在地,并出现昏迷、流涎水等症状。同麻将桌的人将邓某秀昏倒一事,告诉了麻将馆老板,老板之一的邓某洪到场后立即扶起了邓某秀。另一老板张某辉因认识邓某秀的弟弟邓某龙,便立即与邓某龙进行联系。邓某龙赶到现场看到倒地的姐姐后,立即到三星卫生站请医生去现场查看病情。医生初步判断邓某秀为脑溢血,医院进行抢救。麻将馆老板之一的张某亮随后拨打急救电话,医院进行抢救。3月10日,邓某秀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等病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官司:家属起诉会所老板索赔31万元死者家属认为,会所老板在疫情期间不顾禁令仍然偷偷营业,并且在邓某秀发病后不尽安全责任义务,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导致邓某秀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法院对三星休闲会所4名合伙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对方承担40%的责任,共计赔偿金额31万余元。庭审过程中,死者家属认为,邓某秀在2月25日下午4点左右,而被告方则说发病时间为5点多。同时,参与打麻将的人和麻将馆经营者害怕惹麻烦,未及时拨打急救,而是四处联系死者家属。在死者弟弟的要求下,才拨打急救电话。是四名被告的拖延,导致死者未及时得到有效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则在辩护中称,麻将馆事发当天没有营业而是准备营业。也没有人邀约死者邓某秀打麻将,而是她自己到茶馆来的。在邓某秀昏倒后,他们也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死者的弟弟,并非像原告所称的没有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判决:4被告承担20%责任赔付15万元法院调阅了派出所对4名被告及死者弟弟邓某龙的询问笔录,4名被告均在笔录中陈述,死者邓某秀是在2月25日下午4点多发病,死者的弟弟邓某龙也在笔录中陈述是当天下午4点多接到的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前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救助义务,该救助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转移给他人。同时,该救助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该救助义务不得转让给死者家属。法院认为,4名被告作为休闲会所的共同经营者,在死者邓某秀发病时的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死亡结果应承担20%的损害责任;同时,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应遵医嘱按时服药,避免进行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的活动,在疫情期间应遵守*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不应参与打麻将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因此对自身的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经认定,家属因邓某秀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78万余元。法院作出判决,家属自行承担其中的80%,由4名被告共同承担20%,赔付家属15万余元。来源:封面新闻、四川日报、黔微普法更多医疗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李海律师
李海医疗事故律师团,首创山西医疗损害咨询工作室,深谙医疗纠纷的症结所在。现有医疗律师团队大部分为毕业于医学院校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其中,法医学硕士两名,法医学博士一名,临床学博士一名,同时,律师团拥有省外专业咨询医学顾问团队,(涉及产妇科学、儿科学、骨科等医疗纠纷频发领域),省外专业咨询医学顾医院科室教授、副教授及部分省外资深法医评估专家组成。李海医疗事故律师团通过医师、律师和法医评估专家的有力组合,精准分析案情,致力于构建医患关系沟通平台,引导患者理性维权,保持诉讼途径畅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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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律师为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张家口医学院),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取得法医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法医病理学方向),具有法医司法鉴定人资格,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开始执业,现为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民事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服务工作组成员,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电视台,山西*河电视台常年法律顾问、太原市电视台经济频道点评律师。
李海律师执业证号:114010105。
李海律师自年从业律师工作十余年,率领其医疗律师团队专注于医疗纠纷代理,医疗纠纷案例遍及全国,在全国范围内代理过近千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参与数百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尸体解剖鉴定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遍布北京、河北、河南、湖北、广西、贵州、浙江、山西等地,涉及中国医医院、医院,北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青岛市医院、医院、内蒙古医院、医院、内蒙医院、湖北省天门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荆门市松滋市某卫生院、医院及医院。其中,经典案例:杨某诉中国医医院垂体瘤手术损害案件(获赔八十余万),平某诉医院子宫切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石家庄市九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最终认定全责),殷某诉医院医疗损害案件(未行尸检成功维权),秦某诉医院(肺梗死主责认定),朱某诉医院脑瘫医疗损害案件(成功定残),张某诉内蒙医院植物人医疗损害案件(历经两次医疗鉴定成功调解),吴某诉湖北省天门市妇幼保健院麻醉事故医疗纠纷(医方责任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案件(十二年治疗全责认定),冯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件(电子病历认定全责),医院消化道出血医疗纠纷(主要责任)。
代理费收取:诉讼案件代理费按照山西省律师协会律师收费标准进行,案件经审查后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约定,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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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为李海律师医疗纠纷专业团队亲自代理的部分案例:(他人不得复制侵权)
1、冯某诉医院化疗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李医院骨折争议医疗纠纷案件4、张某与医院重症监护医疗事故纠纷案件5、张医院消化外科医疗纠纷案件、6、甄某诉山西省某医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7、郑某医院股骨头置换争议医疗纠纷案件8、马某医院伽马刀医疗纠纷调解案件9、医院,医院,繁峙县某镇卫生院脑出血植物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0、薛某席医院面神经松解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1、杨某诉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2、霍医院缺陷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3、医院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4、医院、襄汾县某乡卫生院、襄汾县某村卫生所不当药物治疗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5、医院急诊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16、李某医院神经性膀胱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7、宋某医院骨伤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8、王某诉山西省长治市某保健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9、王某诉山西省某保健院医疗缺陷出生损害赔偿案件20、牛某医院臂丛损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1、医院肝损害二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2、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案件23、申某与太原市某保健院及某诊所妇科漏诊医疗纠纷案件24、马某与医院神经外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25、贾某与某诊所宫外孕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6、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件27、侯医院神经外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件28、周医院心内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29、李某医院医院癌症错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0、杨医院高位截瘫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1、李某医院新生儿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2、医院医疗损害主动脉夹层赔偿案件33、陈医院脑瘫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4、医院子宫错切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石家庄市九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理)35、邱某医院先心病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6、李某医院胆囊脑手术同时肝切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7、牛医院臂丛神经损害医疗纠纷调解案件38、医院医院急诊科大出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9、王某诉山西省某保医院外科感染延误医疗纠纷案件40、师某诉医院耳鼻喉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件41、闫医院癌症止痛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2、毛某与太原市某私立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纠纷调解案件43、陈医院缺陷出生产后医疗纠纷案件44、医院脑动脉瘤手术医疗纠纷案件45、医院心胸外科手术医疗纠纷案件46、张某医院医院脑室引流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47、医院医院人工肝后感染医疗纠纷二审案件。48、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49、医院漏诊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0、医院低钠血症引发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51、李某医院抑郁跳楼医疗纠纷案件。52、医院纠纷医疗纠纷案件。53、医院骨科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疗纠纷案件54、医院下肢截肢医疗纠纷案件。55、边某医院脑瘫医疗纠纷案件56、医院监狱期间救治医疗纠纷案件。57、医院、山西某保健院脑瘫儿医疗纠纷案件。58、医院臂丛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件59、周某医院子宫内膜癌医疗纠纷案件。60、医院胆囊手术胆漏医疗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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