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
大家难免会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广西交警告诉你:
第一时间及时避让
留出一条“生命通道”!
6月1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接到举报,一辆救护车行驶至成团水泥厂路段时,被一辆灰色教练车挡在后面,当时情况紧急,救护车多次鸣笛请求避让,在鸣笛示意一分半钟左右,教练车仍没有主动避让。被阻挡约4公里左右至渡村路口才成功超越。据了解,当时救护车上有一名1岁半抽搐伴发热男童,患儿面色口唇紫绀,病情危重。民警通过查看救护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当天17时25分许,在成团水泥厂路段由西南往东北方向,一辆车牌号为桂B6***(学)的灰色教练车在救护车前方行驶,期间有多次让行机会却一直未让行。经调查后得知,教练车驾驶人韦某,男,在继辉驾校从事汽车教练工作,民警立即电话通知他到柳江大队配合调查。民警:“你当时有没有听到救护车鸣笛要你让行?”韦某:“听见了,当时道路拥堵,我就想开到前面宽敞一点的地方避让,但是找不见。”对于韦某的诡辩,民警向韦某出示行车记录仪视频,韦某看完视频后表示,“当时应该有十多处可以让行,我错了,以后吸取教训”。由于韦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民警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元,记3分。救护车代表着紧急救援,抢救伤员、病人,挽救生命,时间分秒必争,广大驾驶人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应当立即为生命让行,刻不容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或许有车主疑惑: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而造成自己的车辆违法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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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唐志平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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