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履职现场#7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要在广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草案
#广西人大#7月26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金宁运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应当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的需要,建议根据车流量和服务区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汽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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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条例草案中新增一个条款:“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该条例同时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
作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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